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中國鋼鐵工業(yè)協(xié)會: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yè)化解過剩產能實現(xiàn)脫困發(fā)展的意見》(國發(fā)〔2016〕6號)有關要求,促進鋼鐵行業(yè)技術進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環(huán)境,決定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y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
(一)對列入《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鋼鐵行業(yè)限制類、淘汰類裝置所屬企業(yè)生產用電繼續(xù)執(zhí)行差別電價,在現(xiàn)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其中:淘汰類加價標準由每千瓦時0.3元提高至0.5元,限制類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
(二)未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中化解任務的鋼鐵企業(yè),其生產用電加價標準執(zhí)行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即每千瓦時加價0.5元。
(三)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在上述規(guī)定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提高加價標準。
(四)若今后國家調整《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差別電價執(zhí)行范圍隨之同步調整更新。
二、推行階梯電價政策
(一)結合《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6-2013),對除執(zhí)行差別電價以外的鋼鐵企業(yè)(以下簡稱“其他類鋼鐵企業(yè)”)生產用電實行基于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耗水平的階梯電價政策。對鋼鐵企業(yè)生產用電按工序能耗分別設定三檔電價,其中:第一檔不加價,第二檔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每千瓦時加價0.1元(具體見附件)。
(二)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在上述規(guī)定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階梯電價實施力度,提高加價標準。
三、加強分工協(xié)作
(一)省級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產業(yè)政策等規(guī)定,對省內上一年度鋼鐵企業(yè)生產用電情況開展統(tǒng)計、核查,逐個甄別應執(zhí)行差別電價政策和執(zhí)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鋼鐵企業(yè)名單以及確定“其他類鋼鐵企業(yè)”的工序單位產品能耗,商省級節(jié)能主管部門同意后,于每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函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節(jié)能主管部門,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于每年6月1日前及時明確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加價標準。
(二)省級電網企業(yè)根據(jù)省級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布的執(zhí)行差別電價政策和執(zhí)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鋼鐵企業(yè)名單、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加價標準,按照鋼鐵企業(yè)生產用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收取加價電費,并及時將收費情況報省級發(fā)展改革部門、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jiān)管機構備案。
四、嚴格管理和規(guī)范使用加價電費資金
因實施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而增加的加價電費,10%留電網企業(yè)用于彌補執(zhí)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增加的成本;90%歸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獎勵鋼鐵行業(yè)先進企業(yè)、支持鋼鐵企業(yè)節(jié)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和轉型升級。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五、加強監(jiān)督檢查
(一)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價政策,不得自行降低鋼鐵企業(yè)的用電價格。
(二)省級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將轄區(qū)內應執(zhí)行差別電價政策和執(zhí)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鋼鐵企業(yè)名單以及“其他類鋼鐵企業(yè)”的工序單位產品能耗在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并動態(tài)更新,接受社會監(jiān)督。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鋼鐵行業(yè)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電網企業(yè)及時足額上繳加價電費資金。
(三)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力量不定期對鋼鐵企業(yè)執(zhí)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情況進行核查和抽查,必要時組織開展交叉檢查。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原對鋼鐵企業(yè)執(zhí)行的懲罰性電價政策相應停止執(zhí)行。
附件:鋼鐵企業(yè)用電階梯電價加價標準
附:
《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版
(鋼鐵部分)
限制類
1、未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煤、推焦除塵裝置的煉焦項目
2、18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鐵合金燒結機除外)
3、有效容積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噴吹裝置、除塵裝置、余壓發(fā)電裝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標煤/噸、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噸等達不到標準的煉鐵高爐
4、公稱容量30噸以上100噸以下煉鋼轉爐;公稱容量100噸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氣回收、除塵裝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噸等達不到標準的煉鋼轉爐
5、公稱容量30噸以上100噸(合金鋼50噸)以下電爐;公稱容量100噸(合金鋼50噸)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煙塵回收裝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標煤/噸、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噸等達不到標準的電爐
6、1450毫米以下熱軋帶鋼(不含特殊鋼)項目
7、30萬噸/年及以下熱鍍鋅板卷項目
8、20萬噸/年及以下彩色涂層板卷項目
9、含鉻質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電極壓型設備、焙燒設備和生產線
11、直徑600毫米以下或2萬噸/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生產線
12、8萬噸/年以下預焙陽極(炭塊)、2萬噸/年以下普通陰極炭塊、4萬噸/年以下炭電極生產線
13、單機120萬噸/年以下的球團設備(鐵合金球團除外)
14、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6.0米、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5.5米,100萬噸/年以下焦化項目,熱回收焦爐的項目,單爐7.5萬噸/年以下、每組30萬噸/年以下、總年產60萬噸以下的半焦(蘭炭)項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熱裝熱兌工藝的中低碳錳鐵、電爐金屬錳和中低微碳鉻鐵精煉電爐
16、300立方米以下錳鐵高爐;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噸的錳鐵高爐;規(guī)模小于10萬噸/年的高爐錳鐵企業(yè)
17、1.25萬千伏安以下的硅鈣合金和硅鈣鋇鋁合金礦熱電爐;1.25萬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鈣合金電耗高于11000千瓦時/噸的礦熱電爐
18、1.65萬千伏安以下硅鋁合金礦熱電爐;1.65萬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鋁合金電耗高于9000千瓦時/噸的礦熱電爐
19、2×2.5萬千伏安以下普通鐵合金礦熱電爐(中西部具有獨立運行的小水電及礦產資源優(yōu)勢的國家確定的重點貧困地區(qū),礦熱電爐容量<2×1.25萬千伏安);2×2.5萬千伏安及以上,但變壓器未選用有載電動多級調壓的三相或三個單相節(jié)能型設備,未實現(xiàn)工藝操作機械化和控制自動化,硅鐵電耗高于8500千瓦時/噸,工業(yè)硅電耗高于12000千瓦時/噸,電爐錳鐵電耗高于2600千瓦時/噸,硅錳合金電耗高于4200千瓦時/噸,高碳鉻鐵電耗高于3200千瓦時/噸,硅鉻合金電耗高于4800千瓦時/噸的普通鐵合金礦熱電爐
20、間斷浸出、間斷送液的電解金屬錳浸出工藝;10000噸/年以下電解金屬錳單條生產線(一臺變壓器),電解金屬錳生產總規(guī)模為30000噸/年以下的企業(yè)
淘汰類
1、土法煉焦(含改良焦爐);單爐產能5萬噸/年以下或無煤氣、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處理達不到準入條件的半焦(蘭炭)生產裝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爐(3.8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西部地區(qū)3.8米搗固焦爐可延期至2011年);無化產回收的單一煉焦生產設施
3、土燒結礦
4、熱燒結礦
5、9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團豎爐;鐵合金生產用24平方米以下帶式錳礦、鉻礦燒結機
6、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鑄造鐵企業(yè)除外,但需提供企業(yè)工商局注冊證明、三年銷售憑證和項目核準手續(xù)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鐵合金、鑄鐵管生產用高爐
7、用于地條鋼、普碳鋼、不銹鋼冶煉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
8、30噸及以下轉爐(不含鐵合金轉爐)
9、30噸及以下電爐(不含機械鑄造電爐)
10、化鐵煉鋼
11、復二重線材軋機
12、橫列式線材軋機
13、橫列式棒材及型材軋機
14、疊軋薄板軋機
15、普鋼初軋機及開坯用中型軋機
16、熱軋窄帶鋼軋機
17、三輥勞特式中板軋機
18、直徑76毫米以下熱軋無縫管機組
19、三輥式型線材軋機(不含特殊鋼生產)
20、環(huán)保不達標的冶金爐窯
21、手工操作的土瀝青焦油浸漬裝置,礦石原料與固體原料混燒、自然通風、手工操作的土豎窯,以煤直接為燃料、煙塵凈化不能達標的倒焰窯
22、63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30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半封閉直流電爐、鐵合金精煉電爐(鎢鐵、釩鐵等特殊品種的電爐除外)
23、蒸汽加熱混捏、倒焰式焙燒爐、艾奇遜交流石墨化爐、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橋式整流艾奇遜直流石墨化爐及其并聯(lián)機組
24、單機產能1萬噸及以下的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2012年,高延性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除外)
25、生產預應力鋼絲的單罐拉絲機生產裝備
26、預應力鋼材生產消除應力處理的鉛淬火工藝
27、2.5萬噸/年及以下的單套粗(輕)苯精制裝置(酸洗蒸餾法苯加工工藝及裝置)
28、5萬噸/年及以下的單套煤焦油加工裝置(2012年)
29、100立方米及以下鐵合金錳鐵高爐
30、煅燒石灰土窯
31、每爐單產5噸以下的鈦鐵熔煉爐、用反射爐焙燒鉬精礦的鉬鐵生產線及用反射爐還原、煅燒紅礬鈉、鉻酐生產金屬鉻的生產線
32、燃煤倒焰窯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產線
33、單條生產線規(guī)模小于20萬噸的鑄鐵管項目
34、環(huán)形燒結機
35、一段式固定煤氣發(fā)生爐項目(不含粉煤氣化爐)
36、電解金屬錳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變壓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化合槽有效容積150立方米以下的生產設備
37、單爐產能7.5萬噸/年以下的半焦(蘭炭)生產裝置(2012年)
38、未達到焦化行業(yè)準入條件要求的熱回收焦爐(2012年)
39、6300千伏安鐵合金礦熱電爐(2012年)(國家貧困縣、利用獨立運行的小水電,2014年)
40、還原二氧化錳用反射爐(包括硫酸錳廠用反射爐、礦粉廠用反射爐等)
41、電解金屬錳一次壓濾用除高壓隔膜壓濾機以外的板框、箱式壓濾機
42、電解金屬錳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變壓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傾倒槽(2014年)
43、有效容積18立方米及以下輕燒反射窯
44、有效容積30立方米及以下重燒鎂砂豎窯